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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到宅評估規定說明

  • 發佈日期:2019-03-21
  • 照片說明文字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到宅資格:
    (1)植物人
    (2)失智症重度以上(含)者
    (3)肢障重度以上(含)者
    (4)身心障礙類別為第1、2、7類或第1、2、7類的多重障礙重度者
    (5)呼吸系統功能不全,需24小時供氧者
    (6)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
    (7)未符合到宅資格【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須申請到宅評估服務者,請申請人出具村里長臥床證明文件以玆證明。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未符合到宅評估之規定,請利用輔具中心與輔具服務據點之評估時段來預約評估。

    ==================================================
    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評估方式:
    1.輔具中心:採預約制,請來電預約評估時段
    2.到宅評估:符合到宅資格者,既可提供服務
    3.輔具服務據點:採預約制,請來電預約評估時段

    未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評估方式
    1.輔具中心:採預約制,請來電預約評估時段
    2.輔具服務據點:採預約制,請來電預約評估時段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提供到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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