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 身心障礙者輔具需求評估相關規定
112.10.04修訂
※ 服務對象:
1. 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 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
3. 符合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失能老人之服務對象。
※ 服務申請方式:
由個人或轉介單位以下列方式送達輔具中心或直接來電申請告知身分資料確認符合申請資格,便啟動輔具評估訪視流程。
★苗栗縣南區輔具資源中心:通霄鎮、苑裡鎮、銅鑼鄉、西湖鄉、三義鄉、後龍鎮、卓蘭鎮
■ 預約電話:037-752642
■ 傳真電話:037-758883
■ Line id申請:s0965375629
■ e-mail信箱:spinal0965375629@gmail.com
■ 親洽地址:苗栗縣通霄鎮平元里新生路5號(平元里活動中心內)
★苗栗縣北區輔具資源中心:竹南鎮、頭份市、造橋鄉、大湖鄉、獅潭鄉、泰安鄉、苗栗市、頭屋鄉、公館鄉、三灣鄉、南庄鄉
■ 預約電話:037-268462、037-268463
■ 傳真電話:037-268468
■ Line id申請:037268463
■ e-mail信箱:spinal.m268463@gmail.com
■ 親洽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4段851號(身心發展中心大樓1樓)
※ 評估方式:
(1) 輔具中心評估:
需事先來電預約評估時間。由個人或轉介單位以下列方式送達輔具中心或直接來
電申請告知身分資料確認符合申請資格,便啟動輔具評估訪視流程。
①苗栗縣南區輔具資源中心:
通霄鎮、苑裡鎮、銅鑼鄉、西湖鄉、三義鄉、後龍鎮、卓蘭鎮。
②苗栗縣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竹南鎮、頭份市、造橋鄉、大湖鄉、獅潭鄉、泰安鄉、苗栗市、頭屋鄉、公館
鄉、三灣鄉、南庄鄉。
③下列輔具需至苗北輔具中心、苗南輔具中心或據點評估,不得申請到宅評估:
申請者沒有自有之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帶輪型助步車、前臂軀幹支撐步態訓練
器、電腦輔具、視障輔具、聽障輔具、義肢與矯具、個人衛星定位器。
北區評估時間:星期一、三 上午 9:00~11:30 、星期四下午13:30~16:00
南區評估時間:星期一、五 上午 9:00~11:30。
(2) 特殊定點評估:
由機關單位(學校)、組織團體3(含)人提出輔具評估需求,苗北輔具中心、苗南輔具
中心安排輔具評估人員前往定點協助輔具評估及建議。
(3)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
限居住於本縣,其障礙類別/程度,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1.植物人。
2.失智症重度以上(含)者。
3.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4.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七類極重度或多重障礙重度。
5.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
6.經社會處轉介之個案。
7.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
(4) 未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 限居住於本縣,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1. 偏鄉地區(卓蘭、泰安、獅潭、南庄)等上述鄉鎮市民眾,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
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
2.經本府社會處認有必要者。
(5) 北區輔具服務據點:
1. 公館據點: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75號 (公館鄉衛生所2樓)。
2. 竹南據點: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209號 (竹南鎮衛生所1樓)。
3. 頭份據點:頭份市頭份里顯會路72號 (頭份市衛生所 1樓)。
4. 獅潭據點: 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村46 號(義民廟旁)。
5. 泰安象鼻便利站: 象鼻村1 鄰6 號(象鼻村活動中心 )。
6. 南庄便利站: 南庄鄉東河村5鄰66 號(東河文健站) 。
預約評估電話:037-268463
(6)南區輔具服務據點:
1. 苑裡據點:苗栗縣苑裡鎮公民街16號 (苑裡鎮衛生所1樓)。
2. 後龍據點:苗栗縣後龍鎮光華路375號 (後龍鎮衛生所 1樓)。
3. 三義據點:苗栗縣三義鄉復興路 45號 (三義鄉衛生所 3樓)。
預約評估電話:037-752642
※ 輔具基準表評估項目
(1) 輔具中心必評項目:
輪椅-附加功能、高活動型輪椅、電動輪椅及配件、擺位系統、電動代步車、移位系列、點字觸摸顯示器、桌上/攜帶型擴視機、視障用螢幕報讀軟體款、視障用視訊放大軟體、個人衛星定位器、電腦輔具款、輪椅座墊、爬梯機、居家無障礙設施。
(2) 不需評估項目:
輪椅(非輕量化、輕量化)、電動輪椅電池、特製機車及機、汽車改裝、拐杖與助行器、移位機吊帶、視障用白手杖、收錄音機或隨身聽、視障用點字手錶、語音報時器、點字版、行動電話機、傳真機、人工講話器、語音血壓計、便盆椅。
(3) 其餘品項採取雙軌評估制:
可由醫院醫師開立診斷書及治療師開立評估書或經政府設置或各縣市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評估之。
※ 其他規定
1. |
首次申請電動代步車或電動輪椅評估者,基於輔具使用之安全及衛教其操作訓練,請至輔具中心評估或輔具服務據點,本中心不提供到宅評估服務。 |
2. |
申請溝通輔具、助聽器評估、視覺輔具評估者,僅提供中心評估。 |
3. |
溝通輔具依溝通輔具評估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辦理。 |
4. |
聽力評估依聽力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辦理。 |
5. |
視覺需求評估依視覺需求評估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辦理。 |
6. |
依據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各款輪椅、座墊其最低使用年限、功能或規格規範不同,建議至本中心試(選)用。 |
7. |
當申請者已購買輔具者,本中心不開立評估報告書。 |
8. |
申請之輔助項目須以超過前次申請該項輔具之輔助年限,每人每2年度已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
9. |
「每人每2年度可申請4項輔具」計算基準舉例如下:某甲於101年申請1項,則102年可申請3項,103年可申請1項。 |
10. |
由中心送件資料,民眾申請時需備其以下文件:
● 低收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 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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