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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視覺相關輔具篇


可攜式擴視機-A款、B款

  • 發佈日期:2013-04-01
  • 照片說明文字補助項目:可攜式擴視機-A款、可攜式擴視機-B款
    最低使用年限:四年
    補助對象:申請者限指數視力(CF-一五公分)以上者(依診斷書或輔具輔具評估報告書認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視障者。
    (二)具視障之多重障礙者。

    可攜式擴視機-A款應符合以下所有
    規格:螢幕尺寸二點八英吋以上、色彩模式三組(黑白、負片、彩色模式)以上、支援放大及縮小功能且倍率為六倍以上者。

    可攜式擴視機-B款應符合以下所有規格:
    螢幕尺寸三點五英吋以上、色彩模式三組(黑白、負片、彩色模式)以上、支援放大及縮小功能且倍率為六倍以上;並提供經評估所需其他功能配備(含亮度調整、對比調整、望遠、記憶或儲存畫面、六點五吋以上螢幕、螢幕角度調整、連接電腦或電視、書寫支架或把手、觸控螢幕等)達任三項以上功能者。

    上述金額僅供參考,補助金額已縣府核定為主
    圖片出處:輔具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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