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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警示、指示及信號輔具篇


個人衛星定位器

  • 發佈日期:2013-04-01
  • 照片說明文字補助項目:個人衛星定位器
    最低使用年限:二年
    補助對象:須有獨力外出之行動能力,且有走失之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失智症。
    (二)智能障礙。
    (三)自閉症。
    (四)具上列任一種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應符合下列所有規範或功能之二年服務保用及產品保固
    (一)AGPS之衛星定位。
    (二)地點查詢服務。
    (三)電池待機超過七十二小時。
    (四)緊急求援功能。
    (五)通話功能。

    上述金額僅供參考,補助金額已縣府核定為主
    圖片出處:輔具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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