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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及資訊輔具-電腦輔具


電腦輔具-B款(滑鼠或鍵盤介面)

  • 發佈日期:2016-08-26
  • 照片說明文字一、補助對象:肢障或具肢障之多重障礙且無法操作一般鍵盤或滑鼠者。


    二、B款電腦輔具應符合下列規範之ㄧ:
    1.替代性滑鼠:可透過軌跡球、搖桿、觸控板、按鍵或滑輪等方式控制電腦螢幕游標,並具備下列每一種功能:按左鍵一次、按右鍵一次、按左鍵二次、拖曳及捲軸等功能,並可支援外接開關操作。
    2.替代性鍵盤:可透過支援的軟體設定自行排列組合按鍵位置或自行定義按鍵功能,或可外接開關操作。
    3.螢幕鍵盤及滑鼠:可透過軟體設定控制電腦螢幕游標並具下列功能之一:自行定義鍵盤之按鍵位置、自行定義組合鍵之功能、鍵盤掃描功能。
    (一)電腦輔具A款、B款、C款、D款、E款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二)須具備個人電腦基本配備(包括電腦 主機、作業系統、螢幕、 鍵盤)。
    上述金額僅供參考,補助金額已縣府核定為主
    圖片出處:輔具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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