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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具及義具


義肢與矯具-部分手義肢、部分足義肢

  • 發佈日期:2013-03-31
  • 照片說明文字補助項目:※部分手義肢、※部分足義肢
    最低使用年限:二年
    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肢障者
    (二)具肢障之多重障礙者

    應先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申請給付,並達本基準表所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後,因需要而重新製作者始得申請本項補助。
    對同一部位每次申請以給付一項次為限。
    義肢得依實際需求申請雙側補助,其補助額度得予加倍。

    上述金額僅供參考,補助金額已縣府核定為主
    圖片出處:輔具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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