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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輔具資訊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補助制度簡介

  • 發佈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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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療復健費用」
    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附表所列之醫療復健費用。當中包含
    (1)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 (2) 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3)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2.「醫療輔具」
    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系統構造、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附表所列之醫療輔具。
    當中包含(1)電動拍痰器 (2)非蓄電式抽痰機 (3)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 (4)化痰機(噴霧器) (5)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6)氧氣製造機 (7)咳嗽(痰)機(Cough Assist Machine) (8)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Continuous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9)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 Bilevel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10) UPS不斷電系統 (11)壓力衣-A款項-頭部、頸部
    (12)壓力衣-B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 (13)壓力衣-C款項-右上臂、右肘、右前臂 (14) 壓力衣-D款項-右手、右腕
    (15)壓力衣-E款項-左上臂、左肘、左前臂 (16)壓力衣-F款項-左手、左腕 (17)壓力衣-G款項-腰部、臀部、左大腿、右大腿
    (18)壓力衣-H款項-右小腿 (19)壓力衣-I款項-右踝、右足 (20)壓力衣-J款項-左小腿 (21)壓力衣-K款項-左踝、左足 (22)矽膠片

    補助對象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者。

    申請流程
    1.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2.申請「醫療復健費用」補助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及申請書,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收理單位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或各縣市醫療輔具補助窗口詢問。
    3.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附表內醫療輔具項目所定之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已於身心障礙鑑定時提出相關福利需求,並經醫療輔具評估為補助對象者,得由評估單位或機構轉介辦理,免自行提出。申請收理單位請洽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或各縣市醫療輔具補助窗口詢問。
    4. 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通過審核後,再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
    5.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於核定日起六個月內,依核定項目完成購置或租賃,並檢附購置、 租賃或付費憑證及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附表所定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 未依核定項目購置或租賃者,不予補助。
    6.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應於先行購置或租賃後,檢附申請需附文件、資料及購置、租賃或付費憑證,補辦申請;其憑證不得逾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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