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力評估相關規定
修訂4版:112.10.04
協助領有第二類身心障礙證明,提供申請助聽器補助之民眾,免費聽力評估服務。
1.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
1.助聽器補助評估及使用類型建議:依民眾聽損情況及使用需求,提供開立評估報告書及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2.助聽器效益驗證報告:針對經核定購買中階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項次83至85)補助者於助聽器配戴屆滿1個月後至3個月內,出具效益驗證評估服務。
服務申請方式: 評估服務採取電話預約,安排評估日期與時段(間)。
(1)服務電話:037:268462~3(北區中心)、037-752642(南區中心)。
(2)服務地點:苗栗聽力評估室 (苗栗市經國路四段851號1樓)
(3)評估時間:於輔具中心服務時間內,須採取預約方式。
(周六及周日休息,例假日則依政府單位公告。)